4月18日,一輛六軸貨車駛入鄭口收費站入口005發卡車道,稱自己是大件車,當班班長立刻前去查驗證件。
在大件車查驗系統中輸入大件證號后,核對車輛信息及行駛路線均沒有問題,大件證標注裝載貨物名稱為煙筒一個3.75米寬,經過觀察,司機拉的是貨物尺寸與大件證標注尺寸不同,后通過測量貨物寬為4.3米,于是拒絕該車行駛高速公路,司機見狀先是對班長進行金錢誘惑被班長嚴詞拒絕,后想強行闖口上高速被及時攔截,班長給司機講解了大件運輸車貨物尺寸不符的危害,最終司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退出車道,調頭駛離收費站。
認真查驗每一輛上高速的大件車,確保合法裝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,是每一名收費人員應盡的職責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