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4日22時15分,一輛車牌號為冀EJ4703的藍牌貨車停在108收費窗口,司機稱所拉貨物為新鮮蔬菜并遞出行車本,請求免費。當班收費員夏澤源刷卡后電腦顯示應交通行費49元,用驗貨終端掃取了電腦上的交易碼,通過數據比對發現該車行駛證上的總質量為4.495噸,而入口稱重質量為14噸多,該車已經超限,按規定不能享受綠通免費政策。收費員將情況告知司機,但是司機不認可,聲稱他的車應該按照核載18噸算不超噸,應該免費。這時收費班長劉楊趕到現場向司機詳細解釋兩軸貨車“合法裝載運輸”的認定標準是指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,且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,并向司機出示了相關規定。聽完班長的耐心解釋,司機點頭表示認可,并主動繳納了通行費,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規定裝載。
鄭口收費站以極度認真負責的態度核實過往的每一輛綠通車,確保通行費的顆粒歸倉。


